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實施意見
寧發改價格(管理)〔2019〕571號
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以下簡稱《意見》)文件精神,積極運用價格政策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促進全區生態文明建設,現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加快建立健全能夠充分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完善有利于綠色發展的價格政策。到2020年,有利于綠色發展的價格機制、價格政策體系基本形成,促進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成本內部化的作用明顯增強;到2025年,適應綠色發展要求的價格機制更加完善,并落實到全社會各方面各環節。
二、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
(一)合理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按照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輸送管網建設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污水處理費標準,尚未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規定的標準制定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市、縣,2019年底前要將污水處理費調整到位。具備污水集中處理條件的建制鎮全面建立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并同步開征污水處理費。在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農村地區,探索建立污水處理農戶付費制度,綜合考慮村集體經濟狀況、農戶承受能力、污水處理成本等因素,可通過“一事一議”等方式,協商確定付費標準。
(二)建立企業污水排放差別化收費機制。堅持多排污多付費原則,鼓勵根據企業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種類、濃度、環保信用評級等,分類分檔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促進企業污水預處理和污染物減排。各地可商有關部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監測,因地制宜確定差別化收費的主要污染物種類,合理設置污染物濃度分檔和差價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多種污染物差別化收費政策。工業園區要率先推行差別化收費政策。
(三)建立與污水處理標準相協調的收費機制。支持提高污水處理標準,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提高至一級A或更嚴格標準的城鎮和工業園區,可相應提高污水處理費標準。水源地保護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特別是劣Ⅴ類水體以及城市黑臭水體污染源所在地,要實行更嚴格的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并相應提高污水處理費標準。
(四)健全城鎮污水處理服務費市場化形成機制。推動通過招投標等市場競爭方式,以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成本、污水總量、污染物去除量、經營期限等為主要參數,形成污水處理服務費標準。鼓勵將城鄉不同區域、規模、盈利水平的污水處理項目打包招投標,促進城市、建制鎮和農村污水處理均衡發展。建立污水處理服務費收支定期報告制度,污水處理企業應于每年3月底前,向當地發展改革委(局)報告上年度污水處理服務費收支狀況,為調整完善污水處理費標準提供參考。
三、健全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
(一)建立健全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按照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2020年底前,全區城市及建制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鼓勵各市縣創新垃圾處理收費模式,提高收繳率。鼓勵制定促進垃圾協同處理的綜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機肥等企業參與垃圾資源化利用。
(二)完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激勵機制。積極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對非居民用戶推行垃圾計量收費,并實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費標準;對具備條件的居民用戶,實行計量收費和差別化收費,加快推進垃圾分類。鼓勵城鎮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市場化運營,已經形成充分競爭的環節,實行雙方協商定價。
(三)探索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在已實行垃圾處理制度的農村地區,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農戶承受能力、垃圾運輸處理成本、村集體和財政補貼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促進鄉村環境改善,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打造美麗鄉村。
(四)完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機制。按照補償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標準,提高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綜合考慮區域內醫療機構總量和結構、醫療廢物實際產生量及處理總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醫療廢物處置定額、定量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和醫療機構協商確定。加強工業危險廢物和社會源危險廢物處置成本調查,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收費標準;在確保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全流程監控,違法違規行為可追溯的前提下,處置收費標準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四、建立有利于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
(一)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已實施改革的區域,加強成本監審,及時核定各級渠系水價,不具備成本監審條件的可暫時以項目投資概算或可研報告為基礎核定。在此基礎上,統籌考慮供水成本、水資源稀缺程度、用戶承受能力、補貼機制建立等因素,合理制定價格調整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把握好水價調整幅度和節奏,將農業水價一步或分步提高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有條件的地區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全面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縣域內農業用水條件、工程狀況相近的毗鄰區域,要加強溝通銜接,執行水價應盡可能統一。到2025年農業用水價格總體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在提高水價的同時,要通過推進設施節水、農藝節水和管理節水,促進省工省時和增產增收,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等方式,總體不增加農民負擔。
(二)完善城鎮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勵提升供水質量的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將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各地要結合本地區用水需求情況,拉大特種用水與非居民用水的價差,缺水地區二者比價原則上不低于3:1。要適時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三)全面推行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嚴格落實《寧夏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科學確定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保障非居民用戶合理用水需求。對“兩高一剩”等行業實行更高的加價標準,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2019年底前設市城市要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2020年底前縣級城市要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四)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價格政策。結合再生水水質、用途等情況,按照與自來水保持競爭優勢的原則確定再生水價格,利用價格杠桿引導工業、洗車、園林綠化、道路清掃、消防等公共領域使用再生水。具備條件的可協商定價、探索實行累退價格機制。
五、健全促進節能環保的電價機制
(一)落實差別化電價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區內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嚴格落實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7個行業的差別電價政策,對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用電(含市場化交易電量)實行更高價格。及時評估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政策執行效果,根據實際需要擴大差別電價、階梯電價執行行業范圍,提高加價標準,促進相關行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產能。探索建立基于單位產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別化電價政策,推動清潔化改造。
(二)完善峰谷電價政策。加大峰谷電價實施力度,運用價格信號引導電力削峰填谷。鼓勵市場主體簽訂包含峰、谷、平時段價格和電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電價差、輔助服務補償等市場化機制,促進儲能發展。利用現代信息、車聯網等技術,鼓勵電動汽車提供儲能服務,并通過峰谷價差獲得收益。進一步完善居民階梯和居民峰谷電價政策。
(三)完善部分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2025年底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污水處理企業用電、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港口岸電運營商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落實再生水生產用電不執行峰谷電價的政策。
六、狠抓政策落實
各市縣發展改革委(局)要主動與相關部門加強協作,統籌運用價格、環保、財政、金融、投資、產業等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共推綠色發展。要全面梳理現行資源環境價格政策落實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臺賬,明確目標、職責分工和具體要求,逐項扎實推進。同時,要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體承受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對沖價格調整對困難群眾生活的影響。堅持輿論宣傳與價格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凝聚社會共識,強化全社會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綠色發展的共同責任,為落實綠色發展價格政策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19年9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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