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 川 中 鐵
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文件
銀水發〔2020〕5號
關于印發《銀川中鐵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智能遠傳計量裝置管理辦法》的通知
公司各單位、各部門:
為規范智能遠傳計量裝置的使用管理,明確公司各部門的職責,使智能遠傳計量裝置使用有序,管理運轉流程明晰,結合公司實際,制訂《銀川中鐵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智能遠傳計量裝置管理辦法》,并經黨委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銀川中鐵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
銀川中鐵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印發
附件:
銀川中鐵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智能遠傳計量裝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智能遠傳計量裝置的使用管理,明確公司各部門的職責,使智能遠傳計量裝置使用有序,管理運轉流程明晰,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智能遠傳計量裝置管理是指針對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使用的具有智能遠傳功能的過水計量裝置的全程規范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在用智能遠傳計量裝置的管理。
第二章 智能遠傳計量裝置定義
第四條 定義:智能遠傳計量裝置指在銀川中鐵水務集團公司各生產、營銷環節的具有數據傳輸功能,并能夠在公司開發、使用的各類系統內被確定為取值、貿易結算依據的,能夠進行用水數據存儲、分析的,可管控的水表、流量計。
第五條 表具類型:智能遠傳計量裝置類型包含現階段公司已用的有線遠傳、無線遠傳計量裝置及其他未來可能使用的具有智能遠傳功能的計量裝置。
第六條 表具口徑:智能遠傳計量裝置口徑含:DN15、DN20、DN25、DN40、DN50、DN80、DN100、DN150、DN200、DN250、DN300、DN400、DN500、DN600、DN800、DN1000及以上。
第三章 技術需求的確定
第七條 各類智能遠傳計量裝置使用單位或公司技術部門根據實際需求或企業發展、技術(計量、采樣、通訊)更新、升級,提出智能遠傳計量裝置的更新換代,需經過公司技術部門牽頭召開的技術論證會論證,并出具論證報告及技術要求。
第四章 招標
第八條 公司招標管理部門依據技術部門出具的論證報告及技術要求開展智能遠傳計量裝置的選購招標工作;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招標管理辦法》、《招標監督管理辦法》、《合格供應商管理辦法》規定履行程序、確定合格入圍供應商。
第九條 在確定合格入圍供應商,發放中標通知書后;公司技術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與合格入圍供應商簽訂保密協議后,將傳輸協議以書面函件形式通知入圍供應商,確定回函時間,并得到明確回復可依據我方提出的傳輸協議調整技術參數后,通知采購部門可以簽訂入圍合同。
第五章 采購
第十條 采購部門根據各類智能遠傳計量裝置的使用部門提出的年度使用計劃,編制公司年度采購預算和采購時間進度表,按照《采購管理辦法》合理、公平、公開的在入圍合格供應商中分配采購數量。如因入圍合格供應商單方原因,無法按期供貨時,采購部門可將其額度分配給其他入圍合格供應商。
第十一條 采購部門與入圍合格商簽訂購銷合同后,提前將運營商的芯片按合同確定數量進行交付。入圍合格供應商在生產表具時需將芯片置入表體,并將芯片號碼(IMEI號和IMSI號)與表身識別碼對應登記。在交貨驗收一并提供。
第六章 入庫驗收
第十二條 公司開發啟用水表生命周期管理系統后,各類計量裝置都應納入管理系統,在智能遠傳計量裝置經物資采購部門驗收后,交銀川水表檢定站校驗并打好封簽扣及懸掛“銀川中鐵水務專用”標示牌,并將表身識別碼錄入水表生命周期管理系統確定入網基礎信息后,入材料庫待領。
第七章 領用
第十三條 為利于后續追蹤管理,智能遠傳計量裝置的領用將劃分為批次領用和零散領用兩種方式。
(一)批次領用是指新的小區建設或進行智能化改造的小區需領用的智能遠傳計量裝置。批次領用要有前期計劃,領用時要提供準確數量,批次領用智能遠傳計量裝置統一為一個廠家,表身識別碼需連號。
(二)零散領用是指零星進行更換的智能遠傳計量裝置。零散領用原則上要求一事一單,隨領隨用;路途較遠的使用單位可使用整單備用的方式領用。
第十四條 庫房管理人員要在表具領用后,及時在水表生命周期系統內對表具領用情況進行信息更新。
第八章 安裝
第十五條 智能遠傳計量裝置的安裝分為批次安裝和零散安裝。
(一)批次安裝按照公司相關施工規范安裝,在表具批次安裝前,需做一次運行環境測試,對安裝環境、數據傳輸進行測試(運營商網絡環境測試在客服接到項目后踏勘現場時進行測試,loar表運行環境測試在建筑主體成形后進行測試),在公司技術部門出具測試報告后方可整批次安裝。施工方需按照驗收立戶標準對每一塊表具對應的集中器、表具的的型號、廠家、表身識別碼、芯片碼、表井內安裝位置、對應的樓宇單元門牌號進行登記核對,按標準格式錄入定制的Excel表格中,便于后期導入i Es-CAR集中抄表管理系統管理及營銷收費系統立戶。
(二)零散安裝按照公司相關施工規范安裝,在表具安裝完成后及時完成水表生命周期系統管理系統的生命啟用及營銷收費系統相關信息的變更。
第九章 驗收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要嚴把質量關,在施工完成后,由項目管理部門組織驗收,為營銷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用戶及時用水、水費及時收取,首先保證對戶驗收先期進行,采用“零”誤差驗收法對戶驗收,即出現一戶對戶資料存在誤差,立即中止驗收,由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再次申請驗收。
第十七條 對因對戶驗收屢次整改造成的用戶已通水后立戶,使用戶水費收繳工作嚴重滯后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實行逐次累進懲罰;如為外包協作單位,三次因對戶問題受處罰后,將被列入不得繼續合作單位“黑名單”。
第十八條 其他環節驗收按照公司驗收辦法進行。
第十章 使用
第十九條 智能遠傳計量裝置在投入使用后,按照使用用途分為兩大類:
(一)制水環節使用的智能遠傳計量裝置
制水環節使用的智能遠傳計量裝置按水源不同、工藝流程不同分為以地表水為原水生產的廠區使用的和以地下水為原水生產的廠區使用的表具。
1、以地表水原水生產的廠區使用的表具
按工藝流程環節分為取水頭部、水庫、凈水廠使用的智能遠傳計量裝置。
2、以地下水為原水生產的廠區使用的表具
按工藝流程分為深井、凈水廠環節使用的智能遠傳計量裝置。
3、制水環節智能遠傳計量裝置管理要求
各環節智能遠傳計量裝置設定實時數據傳輸功能,所有數據匯集到供水調度系統監控,建立異常情況上報備案制;指定專人對數據進行定期整理、分析、存檔。建立設備巡檢養護制度,對表具出現故障不采集數據維修期間如何計算估算流量的方法進行規定及公示。
(二)營銷環節使用的智能遠傳計量裝置
營銷環節使用的智能遠傳計量裝置按使用用途不同分為用戶注冊智能遠傳計量裝置和分區計量校核智能遠傳計量裝置。
1、目前公司營銷環節涉及的智能遠傳軟件系統有以下幾個:
(1)水表生命周期管理系統
主要對公司內所有使用的計量裝置從購入、啟用到報廢整個過程進行生命化痕跡管理。包含智能遠傳計量裝置。
(2)i Es-CAR集中抄表管理系統(也稱為主站系統)
主要承擔所有智能遠傳計量裝置數據接收、分析,監控表具使用狀況,建立分區計量組庫、設定漏損臨界點、風險報警設置;向營收系統傳輸注冊水表計費水量。
(3)營業收費系統
主要承擔公司所有注冊用戶的立戶銷戶管理,用水量的抄錄,計費水量的核算,應收水費的收取,故障用戶的處理。
實現與客戶熱線的對接,用戶撥打“96666”客戶熱線可隨時查詢用水量及應繳納綜合水費金額,與微信公眾號綁定可完成水費查詢、繳費、電子發票的功能。
第二十條 智能遠傳計量裝置在各系統中工作流程
(一)智能遠傳計量裝置經物資部門采購驗收交于銀川水表檢定站檢定并打好封簽扣及懸掛“銀川中鐵水務專用”表示牌,并將表身識別碼錄入水表生命周期管理系統確定入網基礎信息后,入材料庫待領。
(二)安裝部門到物資部門領用智能遠傳計量裝置后,物資部門根據領料單在水表生命周期管理系統內錄入變更信息。
(三)安裝部門在安裝過程中對每一塊表具的型號、廠家、表身識別碼、芯片碼、表井內安裝位置、對應的樓宇單元門牌號、是否為校核表等信息進行登記核對按標準格式錄入定制的Excel表格中,經驗收合格后,將紙質表格蓋章雙方確認和電子版交于屬地營銷部門。
(四)營銷部門將經驗收合格的智能遠傳計量裝置信息導入i Es-CAR集中抄表管理系統:
1、按分區計量模式建立分區計量組庫、將小區校核表與用戶注冊水表(此階段為預立戶信息,也稱預立戶)實施關聯,統一數據回傳統計時間,設定分析模型相應參考數值。
2、按用戶數量、用水性質及入小區主管徑估算暫定漏損臨界點、做風險報警設置;每滿三個月根據前期用水量調整一次漏損臨界點、風險報警設置;在一個完整的用水年度后,根據實際用量設定漏損臨界點、風險報警設置。
3、設置分區計量分析模板,模板內容分為兩塊:上半部分內容系統自動生成:小區基本信息,統計數據起止時間、校核表基本情況、預立戶用戶匯總情況、區間用水情況及相應用水節點對比圖;下半部由授權的專職營銷部門數據分析人員填入,對每個運行周期內的分區計量情況進行評價,并電子簽字確認;無異常情況,資料收存備案;有異常情況,發出核查通知單,通知屬地營銷人員核查,并追蹤核查結果并記錄備案。
4、關聯預立戶用戶與營業收費系統通道,確定定時向營業收費系統傳輸注冊水表計費水量時間。
5、營銷部門根據i Es-CAR集中抄表管理系統導入的預立戶用戶基本信息,在營業收費系統內調取預立戶信息,核對錄入用戶提供的立戶申請資料,辦理立戶手續,完善注冊用戶信息,自動生成注冊用戶編號后,水表生命周期管理系統、i Es-CAR集中抄表管理系統、營業收費系統實現了信息連通。
6、營銷部門每月定時根據i Es-CAR集中抄表管理系統導入的注冊用戶的每月用水起止碼進行計費計算,并按時發出繳費通知。
第十一章 維修
第二十一條 智能遠傳計量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維修、電池更換,需嚴格按照相關維修審批手續辦理,并要在各相關業務系統內變更相關信息,做到事事有手續,件件有痕跡。
第十二章 報廢
第二十二條 智能遠傳計量裝置的使用年限原則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規定執行,各種口徑按照不同檢定周期進行檢定。
第二十三條 在使用部門確定智能遠傳計量裝置已到達使用年限或因故無法繼續使用時,申請更換,并將舊表送銀川水表檢定站檢定,經檢定不能使用后,出具鑒定報告,在水表生命周期管理系統里報廢處理,表具交物資部門按財務手續做報廢處理。
第二十四條 在智能遠傳計量裝置確定進入報廢程序后,使用部門將信息資料(IMEI號或IMSI號)整理后,經物資部門確認交由通訊業務管理部門辦理芯片卡停用手續。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計劃經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