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 川 中 鐵
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文件
銀水發〔2020〕32號
關于印發《銀川中鐵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二次供水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公司各單位、各部門:
為規范二次供水在設計、建設、立戶、數據傳輸、用戶服務等方面的管理,明確公司各部門的職責,使二次供水納入公司營銷管理體系,運轉流程明晰,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銀川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銀川市物業管理條例》、《銀川市城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辦法》以及公司實際,制訂《銀川中鐵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二次供水管理辦法(試行)》,并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銀川中鐵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二次供水管理辦法(試行)》
銀川中鐵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
銀川中鐵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印發
銀川中鐵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二次供水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二次供水在設計、建設、立戶、數據傳輸、用戶服務等方面的管理,明確公司各部門的職責,使二次供水納入公司營銷管理體系,運轉流程明晰,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銀川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銀川市物業管理條例》、《銀川市城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辦法》以及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二次供水管理是指經過用戶報裝程序接入公司供水管網需二次加壓,并按使用水量、不同用水性質自來水價格收取水費及隨量征收的其他費用外,收取二次加壓服務費用的自來水用戶的全程規范管理。
已建成以躉售方式由我公司提供自來水供應的二次供水用戶,在未經過改造前,我公司不提供二次供水用戶抄表到戶服務工作;改造驗收后,按新用戶報裝程序進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報裝的二次供水的管理。
第二章 二次供水的定義
第四條 二次供水是指將我公司供給的自來水,使用高低位水箱、泵站、二次供水管理監控等設施、設備,通過加壓系統,轉供用戶的供水方式。
第五條 二次供水用戶是指與公司營銷部門簽訂供用水合同、正式立戶、通過加壓系統使用自來水并依據合同約定按期繳納自來水水費、隨量征收的其他費用及二次加壓服務費用的自來水用戶。
第六條 二次加壓服務費用包括兩部分,指在二次加壓過程中所產生的設備運行費、監測費、人工費、網絡傳輸費、清洗消毒費、耗材更換費、漏損、維修維護費、相關稅費等隨量征收的加壓費用,以及相關資產折舊費。相關費用需經專業部門核算,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公示。
第三章 二次用水項目的報裝
第七條 按照住建部等四部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城鎮居民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確保水質安全》建城〔2015〕31號“解決好城鎮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質安全問題”、《銀川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相關費用。”的規定,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二次用水項目的報裝不再接受躉售申請,按照公司抄表到戶規范要求履行審批程序。
第八條 按照住建部建辦城〔2017〕6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城鎮供水管網分區計量管理工作指南——供水管網漏損管控體系構建(試行)的通知》要求,為加強城鎮供水管網漏損管控,以管網分區計量管理為抓手,用系統思路提高管網精細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對二次供水區域實行分區計量管理,分區計量校核表的安裝規范及層級數量由轄區營銷部門據實制定。
第四章 二次供水設施、設備的設計、建設標準
第九條 二次供水加壓設計、建設的高低位水箱、泵站及附屬設施(管道、閥門、水泵機組、水處理設備、氣壓罐等)等需符合《銀川市城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的規范。
第十條 公司二次供水設施、設備建設標準、技術參數及設備底層通訊協議由技術部牽頭制定。
技術部在制定公司二次供水設施、設備建設標準、技術參數要充分考慮居民未來對生活飲用水質量標準的要求提高,要具有前瞻性、可替代性;對未來可能增加的直飲水等設施設備要在二次供水設施、設備建設標準、技術參數的制定時提前予以考慮。
第十一條 二次供水用戶的注冊水表為智能遠傳水表(閥控),二次供水小區校核表為智能遠傳計量裝置。
第十二條 客戶服務部向項目申請單位提供公司二次供水設施、設備建設標準、技術參數、入圍廠家名錄及《銀川中鐵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給水工程驗收管理辦法》。
第五章 二次供水設施、設備的驗收
第十三條 營銷部門(含供水子公司)根據項目申請單位的驗收申請組織相關部門按照《銀川中鐵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給水工程驗收管理辦法》進行驗收。
第六章 二次供水委托管理協議的簽訂
第十四條 公司授權營銷部門(含供水子公司)與項目申請單位簽訂項目二次供水委托管理協議。
第十五條 二次供水委托管理協議的擬定由營銷部門(含供水子公司)牽頭,公司法律顧問會簽后制定協議范本。
第十六條 二次供水委托管理協議應涵蓋且不限于以下內容:
1、二次供水高低位水箱、泵站,配水管線、水泵房排污設施、通風設施、閘門井、表井、分區校核表、立管、注冊水表、二次供水系統監控等設施、設備的產權界定。
2、二次供水委托管理服務的內容。
3、二次供水加壓服務服務費的核算方法。
4、項目申請單位與業主簽署合同、公約中關于二次供水委托管理相關服務內容和二次供水加壓服務費公示、標準、收取方式等約定條款。
5、項目申請單位與物業服務單位簽署后期相關合同中關于項目申請單位、物業服務單位、二次供水委托管理單位之間權利義務的約定。
6、項目申請單位對外銷售情況與我公司營銷系統信息同步更新的約定條款。
7、調整二次供水加壓費用的啟動方式約定條款。
第七章 二次供水基本業務管理權限界定
第十七條 制水公司總調度平臺是公司24小時值守調度平臺,為優化資源,現已建成的二次供水標準化泵房管理平臺并入總調度平臺統一管理,應制定二次供水泵房調度管理流程,與二次供水業務來電服務流程對接。
第十八條 公司“96666”客服熱線服務平臺(各供水子公司客服熱線)按照《銀川中鐵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熱線受理管理辦法》規定受理二次供水來電業務,編制二次供水業務來電服務流程,匯總整理二次供水相關投訴問題規范解釋。
第十九條 公司水質監管部門負責二次供水高低位水箱、蓄水池、泵站的水質監督管理工作,制定二次供水泵房清洗消毒、衛生安全防護、水質檢測、信息公開等相關制度。
第二十條 二次供水高低位水箱、泵站,配水管線、消毒設備、壓力監測表、閘門井、表井、分區校核表、立管、注冊水表用戶由轄區營銷部門管理;二次供水監控管理系統由管網維修中心進行管理;制定二次供水高低位水箱、泵站管理制度;消毒設備、壓力監測表、閘門井、表井、分區校核表、立管、注冊水表等巡檢制度。
二次供水用戶的服務管理參照轄區營銷部門其他用戶的服務管理制度執行或根據轄區營銷部門的工作要求單獨制定。
二次供水業務所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轄區營銷部門歸集進行賬務處理,財務部門應單獨列支。
第二十一條 二次供水高低位水箱、泵站等相關設施的維修由管網維修中心承擔,并負責制定二次供水設施、設備維修管理辦法。
第八章 二次供水加壓服務費價格核定
第二十二條 二次供水加壓服務費的收取方式為隨量收取。
計算方式=自來水使用量(m3)*二次供水加壓服務單價(元/m3)
第二十三條 二次供水加壓服務費的價格由按行政區域劃分的各供水子分公司財務部門、業務部門依據相關核算辦法進行核定,最后由業務部門依據相關流程公布。
第二十四條 各子分公司在轄區接收管理三個以內的二次供水區域,據實分別核定二次供水加壓服務價格,在各自區域內進行公示。
二次供水加壓服務費在水費發票中單獨列項。
二次供水加壓服務費收取后,財務部門在賬務處理時,應單獨核算收入。
第二十五條 在接收管理三個以上的二次供水區域后,轄區各供水子分公司財務部門可啟動轄區二次供水加壓服務費統一定價程序,聘請第三方審計進行成本審計、價格核定;報經公司同意后,在轄區內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二十六條 在轄區統一二次供水加壓服務價格執行的過程中,如出現二次供水業務的經營虧損,可再次啟動二次供水加壓服務費統一定價程序。
第九章 二次供水標準化管理平臺的建設
第二十七條 二次供水標準化管理平臺的規劃、設計、建設、升級改造等由技術部主責;管理由計劃經營部主責。
第二十八條 二次供水標準化管理平臺與供水總調度平臺、熱線服務平臺、i Es-CAR集中抄表管理系統、營業收費系統實現信息連通。
第二十九條 二次供水標準化管理平臺按計劃經營部要求出具月運行報表。
第十章 二次供水用戶的管理
第三十條 二次供水用戶在未申請立戶前智能遠傳水表應為關閥狀態。
第三十一條 二次供水用戶可通過公司營業網點或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申請立戶,簽署紙質《供用水合同》或電子《供用水合同》后正式立戶。
第三十二條 紙質合同簽署完成錄入系統后,確認立戶生成用戶編號,系統開閥通水;電子合同簽署經審核通過后,生成用戶編號,系統開閥通水。通水提示信息在開閥后發至用戶預留手機。
第三十三條 二次供水用戶立戶后按區域編入表冊管理,確定營銷員;依據立戶日期、抄表周期約定生成抄表計劃;首次抄表按照自來水使用量依據用水性質確定的自來水、隨量征收的其他費用價格及二次供水加壓服務費分類核算當期應繳納綜合到戶水費后,系統自動生成通知單推送用戶預留手機。
第三十四條 按照《銀川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的規定: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實行超計劃累進加價的管理辦法。
每年12月扎帳日為公司執行階梯水價制度的清零日期,下一年度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計算的用水量從零開始統計。
針對于首次抄表的二次供水用戶,應考慮以下原因分別處理:
1、非居民生活用水首次抄表暫不執行超計劃累進加價,后期由市城市用水管理機構或者縣(市)城市供水節水主管部門核定計劃水量后開始執行超計劃累進加價。
2、已通水后立戶居民生活用水用戶,由于立戶前期已有使用水量,在首次抄表后,對錄入水量申請階梯水量調整,經營銷所長審核通過后,當期水量不計入年度階梯水量總額,自下月錄入水量開始計算年度階梯水量。
3、未通水正式立戶居民生活用水用戶,在首次抄表后, 系統自動開始計算年度階梯水量。
第三十五條 二次供水用戶繳費通知采用線上、線下兩種方式通知:
線上通知方式:用戶預留手機號碼的,短信推送;用戶綁定微信公眾號的微信推送;兩種方式可同時進行。
線下通知方式:可針對獨棟樓或單元在物業公示欄內集中張貼。
第三十六條 二次供水用戶繳費可采用到我公司任意一個對外綜合服務大廳或通過微信、支付寶及其他第三方支付方式繳納或預存。
綜合服務大廳在接待用戶繳費時,應履行第三方支付方式繳納水費業務推介和簽約工作。
第三十七條 二次供水用戶水費發票為電子推送發票,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按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第三十八條 二次供水用戶逾期未繳清水費的按《供用水合同》的約定,轄區營銷部門可履行我方權利,應注意留存催繳證據。
第三十九條 “96666”供水服務熱線(各供水子公司客服熱線)24小時受理二次供水用戶投訴、報修業務。
轄區營銷部門按照指令完成投訴、報修的調查、維修、回復工作;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銀川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銀川市物業管理條例》、《銀川市城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確定的產權分界及維護管理責任完成相關工作。
第四十條 二次供水用戶注冊水表及分區計量校核表的管理依照《銀川中鐵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智能遠傳計量裝置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一章 管理職責
第四十一條 技術部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各項要求,完成已用系統的升級改造或新建系統的搭建做到無縫對接。
第四十二條 各職能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權限修改或制定相應的專業管理辦法及考核要求。
第四十三條 各供水子分公司依據本辦法規定的工作要求制定適用于本部門的實施細則。
第四十四條 自本辦法公布之日起,一月內完成各項制度的制定和發布。
第十二章 考核辦法及要求
第四十五條 各職能管理部門制定的考核要求及評分細則并入《銀川中鐵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規范化管理考核辦法》的規范化管理項目及內容。
第四十六條 各職能管理部門針對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考核由人力資源部按本辦法基礎業務管理權限并入職能部門考核內容。
第四十七條 考核原則應本著先公布考核要求及評分細則,后進行考核的原則執行。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計劃經營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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